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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执行董事是《公司法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一个概念。

2、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:“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,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,不设董事会。

3、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。

4、”第二款规定:“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。

5、”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,是公司的执行机构;董事会是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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