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各高校陆续开学


(相关资料图)

不少大四学生

都在忙着找工作

晚报君先来做个小调查

您认为

学生在最后一学期进入企业工作

算勤工俭学

还是视为建立劳动关系呢?

湖里区法院近期发布的

一起劳动争议案件

给出了答案

2021年1月,大四学生小王通过了某传媒文化公司的面试,入职后将从事新媒体运营工作。她在微信上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了解工作情况,得到的答复是“节假日正常休息,有五险一金,会签订劳动合同”。1月31日,小王收到该公司的《录用通知书》,上面写明试用期3个月以及薪酬待遇等内容。

2021年2月,小王正式报到。

2021年7月,小王申请离职。

观点 

小王说,公司并未为她缴纳社保,而且存在克扣工资的情况。她要求公司足额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。双方协商不成,先进行了劳动仲裁,后诉至法院。

案件审理时,该传媒文化公司表示,小王入职时尚未毕业,利用学校不再安排或者较少安排课程作业的时间进行工作,此期间不应视为就业,而是勤工俭学。

该公司认为,小王直至2021年6月30日才获得学历证书,双方的劳动关系应自当日开始建立。

漫画 刘哲姝

小王在大四下学期

进入企业工作

到底算不算勤工俭学呢?

法院判决来了!

工作以就业为目的

并非勤工俭学

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

小王进入企业工作时

已年满16周岁

大学生的身份

不影响其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

从小王的实际工作情况来看

她提供的是满勤劳动

接受公司的劳动管理

工作内容为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

按月获得劳动报酬

而且,公司对小王入职时

尚未取得毕业证书也是知情的

小王的工作是以就业为目的

并非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

因此,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

由于公司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

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

且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

小王要求支付补偿的诉求

有事实和法律依据

湖里区法院据此判决:该文化传媒公司应向小王支付工资2242.53元、经济补偿金2100元、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1468元,并要求公司为小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。目前判决已生效。